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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躺马路维权被车压 该谁来担责?

作者:王祥 来源:华龙网 时间:2015年11月11日 08:42:42浏览:

安徽一68岁老人躺马路中间维权,被小轿车碾压成重伤,交警判双方各承担50%责任……近日,这样一则新闻在网上引发热议。有人说老人维权没选对地方和方式;有人说司机开车不看清楚路只能认倒霉;也有声音质疑交警不作为造成事故发生……责任自然是要有人来承担,但是马路毕竟不是维权的地方,不妨想想这种事情最后吃亏的是谁,拿命去任性维权究竟换来了什么?

事件:老人躺马路维权被车压 交警:双方各担责50%

安徽一68岁老人躺马路中间维权,被小轿车碾压成重伤,交警判双方各承担50%责任……近日,这样一则新闻在网上引发热议。有人说老人维权没选对地方和方式;有人说司机开车不看清楚路只能认倒霉;也有声音质疑交警不作为造成事故发生……责任自然是要有人来承担,但是马路毕竟不是维权的地方,不妨想想这种事情最后吃亏的是谁,拿命去任性维权究竟换来了什么?

近日,一条老人躺马路维权遭小轿车碾压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网络热点,引发热议的除了老人的维权方式,还有交警给出的处理方式:双方都有过错,负有同等责任,各承担50%的损失。

究竟是一起什么样的事故呢?据了解,事发地点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监控录像显示,一老人顺着人行道来到马路中间,突然躺倒在路面上,附近过往车辆纷纷避让,但不久之后,一辆黑色轿车经过路口左转弯,右侧车身从躺在地上的老人身上碾过,司机察觉之后下车查看,发现老人已重伤。

事后警方调查得知,老人是因为个人维权问题,躺在马路中间试图堵路,最终却不幸被汽车碾压。

轿车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遵守了交通规则,反倒是老人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但最终交警认定,这起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过错,负有同等责任,各承担50%的损失,理由是驾驶员未能观察到道路上是否有行人。

这一判定引起争议,且不论老人维的是什么权,躺在马路上本来就是极其危险的行为,那么驾驶员该不该为压伤老人承担责任呢?需要担责的难道只有当事双方吗?

热议:任性维权是祸根 驾驶员也挺冤的

事件一出,引起网友争议无数,老人自作自受似乎无可争议,但司机该不该赔却出现了多种声音,甚至还有网友认为交警管理不到位也应该担责。

声音1:谴责老人

马路不是你想躺就能躺

“躺马路上是找谁维权?路上那么多车是你躺的地方吗?”网友“@fire”的声音得到了不少人认可,该网友反问道:“若是过往车辆为躲避老人出了车祸,老人会负责么?”

网友“@小考拉”同样措辞激烈地说:“维权就可以倚老卖老、扰乱交通秩序吗?老人应该全责!”

声音2:为司机喊冤

司机被吓到了还该有精神损失费呢

“为什么路上会躺着一个老人?交警为什么不及时劝离?”网友“@心心千金”的质疑同样得到了较高的呼声,甚至还有人提出:老人和交警该赔偿司机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

网友“@死胖子”则翻出了相应的交通法规,称交通法规定由行人或非机动车故意造成的事故,机动车不用负责。

声音3:支持交警判定

开车不看路同样是错误

在众多的非议声中,也有人支持交警认定。网友“@月飞刀”称,车是“铁包肉”,开车看路是理所当然的,老人又不是为了碰瓷,既然是司机的疏忽,那承担一半责任也是应该的。

声音4:质疑规定

交规不合理 事故认定不公正

在网友们的一片议论声中,网友“@人海之上”说出了不少新手司机的心声:除了要注意各种信号标志,如今闯红灯的人还是有一些,站着的、活动的目标都来不及观察,现在还要观察躺着的。该网友表示,驾驶员也有视线盲区,躺在地上的人高度也就20厘米,很难发现。

“有人卧轨,铁路要担责吗?”网友“@和稀泥”认为,交规保护了所有的弱势群体,但这类扰乱社会秩序的人,不应予以保护。

律师观点:驾驶员有过失 但老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老人的行为是故意性行为,而并非过失性行为。”对于老人和驾驶员责任各一半的划分,重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擎宇指出,老人故意躺在人行道上,因此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即便没有发生事故,老人躺在马路上,造成了交通堵塞,按刑法修正案(九),老人的行为可能会构成违法或是犯罪。

对于驾驶员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李擎宇表示,交通法规规定,在通过十字路口、人行横道线时,驾驶员都应该减速,观察周边状况,然后再通行,“警察认定车方也有一定责任,就是因为车方没有尽到安全防范的义务,但驾驶员仅仅是有过失”。

李擎宇称,按现行的交通法规,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作为法院判定当事双方责任的一个参考,如果事故双方任何一方对判定不服,都可以选择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有些时候管理部门判定对等责任,但最终法院判定三七分,这种例子也有不少”。

那么交通管理部门是否也有一定责任呢?李擎宇认为,就整个城市交通而言,警察不可能随时随地监控所有的地点,更多的还是需要公民自觉,作为公民都有义务遵守交通秩序和交通规则,因此说管理职能缺失太过牵强。

专家:牺牲自己获取他人关注的维权方式得不偿失

“不能把躺在马路上的行为等同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老人的行为本身是妨碍交通秩序,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危险。”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韦锋指出,维权必须采用合法合规的方式,因此无论老人的初衷是什么,其行为算不上维权,甚至把一个无辜的司机拖入到法律纠纷当中。

韦锋称,维权的方式有很多种,但应在现行的法制框架内,通过正当的渠道进行,比如信访,就是一种维权行为,不仅不违法,而且合规。除此之外,还可以利用法律武器,如果是涉及政府行政行为,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达到目的。

“生活中确实有老百姓权益受到侵害,通过正当途径难以解决的情况;但也有当事人自以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进行所谓的维权。”韦锋认为,既要呼吁执政者依法行政,关注老百姓权益的维护;同时也要呼吁老百姓遇到问题理性思考,选择正常途径,“选择通过要挟甚至牺牲自己来获得他人关注的方式维权,即使受到了伤害,恐怕也很难得到社会的同情”。

(来源:华龙网   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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