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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2)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5:00:50浏览:

高职单招优惠政策按照《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号)执行,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总成绩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三)录取安排

1.3月底前,单招院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

2.4月5日前,单招院校将录取数据库上传至“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单招管理系统”。4月8-9日持录取数据库(光盘)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3.4月10日开始,单招院校在本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并据此印发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说明

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新生入校后,高校可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以及学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具体规定,对高考体检或新生入学复检结论涉及限报的单招考生可进行调整专业以及退学、休学等处理。

3.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含三校生类考试)及录取资格。

4.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可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程序申请免试就读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工作在高职单招录取前完成。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各设区市招考委对本辖区内高校高职单招工作负总责,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属地监管职责,组织做好辖区内单招政策宣传解读、单招过程监管、有关违纪违规问题处置及有关协调配合工作。要重点加强对辖区内涉高职单招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和清理整顿,对发现违规招揽生源,以“包过”“内部指标”等名义虚假宣传,向考生和家长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省教育考试院会同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对南昌地区单招高校单招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其他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单招高校单招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试期间组织专人巡考。每一所高校都要落实具体监督责任人,并建立人员分工名册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各高职院校是做好本校高职单招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高职院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高职单招考试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部门及院系的具体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强学校内部规范管理,对于招生计划安排、录取政策确定等重大事项,要集体研究决定。要严禁学校部门及教师个人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涉考培训活动,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涉考培训咨询活动,不得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

(三)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及江西省相关规定组织考试各环节工作。要切实规范完善高职单招考试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等各环节工作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安全。要加强关键岗位管理,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等手段,对关键岗位进行严密监控,防止和杜绝试题失密、泄密的发生。要认真排查组考工作面临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考试组织工作规范、严密。要加强考试设施设备的投入和更新换代,加强考生入场安检,防范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行作弊。要采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手段验证考生身份,严防替考。对于体育、艺术专项测试、技能测试中的面试、实操测试等环节,要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备案备查。

(来源: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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