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章贡区人民法院交通法庭的法官刚上班,就收到交通事故伤者吴某家属送来的锦旗,感谢该院法官为缺钱治疗的伤者先予执行保险理赔款,让伤者获得10万元“救命钱”。 今年3月15日,钟某驾车至赣州市中心城区滨江城市广场路段时,撞倒行人吴某。吴某被送到医院后诊断为特重性颅脑损伤、硬膜下血肿、枕骨骨折等,一度处于昏迷状态。交警部门判定肇事方钟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经过两个月的治疗,吴某的医疗费花去20余万元。此时,吴某仍需治疗,但肇事司机钟某已无力支付更多费用。 由于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商业保险,伤者家属遂于5月将肇事司机钟某及保险公司诉至章贡区人民法院,并申请先予执行保险理赔款。 章贡区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审查后立即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并在裁定寄出前提前与保险公司沟通,请他们收到裁定后尽快办理理赔款转出手续。随后,保险公司在法官的督促下迅速给付了10万元理赔款。 获得这笔“救命钱”后,伤者吴某得以继续治疗,病情也逐渐好转,并将于近日出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