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赣州市五届一次会议新当选市一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集体向宪法宣誓

作者:刘志蔚 来源:赣州晚报 时间:2016年11月04日 11:54:43浏览:

昨日,赣州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新当选的市一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集体向宪法宣誓。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李炳军监誓,市委副书记、市长、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曾文明参加宣誓,市委副书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王林云主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陈晓春领誓。

此次向宪法宣誓的人员有: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赣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学术报告馆主席台悬挂着庄严的国徽,摆放着鲜艳的国旗,气氛庄严隆重。宣誓台上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上午11时30分许,宣誓仪式开始。领誓人陈晓春左手抚按在宪法上,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市长曾文明等宣誓人身着正装,精神抖擞,神情庄重,列队站立,面向国徽,举起右拳,跟诵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宣誓声沉稳洪亮,响彻会场。宣誓人员郑重地报上了自己的姓名,向宪法许下庄严承诺。

这是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后,我市人代会首次组织新当选的市一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开向宪法宣誓。铿锵的誓言,代表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让会场中的每个人都感受到了宪法的神圣和权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及《江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大常务委员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新当选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需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再进行宪法宣誓。

(来源:赣州晚报   刘志蔚)  

1.虔城网事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网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虔城网事",不尊重原创的行为虔城网事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虔城网事编辑修改或补充。

阅读延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