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一年,出狱后却不思悔改,又再次走上贩卖毒品的“歧路”。日前,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了审理,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7月28日,被告人吴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满释放后,吴某自2015年11月起,又从毒贩邓某处购进冰毒(甲基苯丙胺),小部分供自己吸食,大部分贩卖给陈某等人。 2016年2月15日,吴某在某酒店门口与陈某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搜查出冰毒53.37克。吴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民警抓获了其上线邓某。经查实,被告人吴某累计向邓某购买冰毒130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仍多次予以贩卖,且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30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吴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结合吴某有立功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