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4月起,兴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辖区内开展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旨在进一步净化交通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截至目前,该大队开展专项活动累计出动警力100余人次,查处无牌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10余起,其他各类违法行为50余起。 近来,兴国县道路行驶的老年代步车、电动观光车等电动四轮车逐渐增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兴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特点,安排警力在该县凤凰大道与潋江大道、兴国大道与将军大道等重点路口,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无保险、无备案等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电动四轮车辆予以查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不悬挂号牌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无证驾驶该类车辆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兴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今后针对非法机动三轮车、四轮车开展的集中整治行动会成为一项常规工作,希望广大群众自觉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