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家福 4月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指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将开展为期60天的“春雷行动”,集中力量重点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深化执行调查、果断采取措施,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对拒不履行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或者由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刑事责任。 除继续对失信人员实施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出国出境等限制外,这一次,我省对惩治老赖多了几手“硬的”:公告规定,凡在我省三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2017年4月30日前到人民法院主动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具有公职人员等身份的被执行人,一律通报至所在单位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通报至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通报至组织人事部门在任职方面予以限制等。 惩治失信人员就应采取“春雷行动”。时下,有的失信人员能藏则藏、能躲则躲,丝毫不把法律当回事。失信人员为何这么嚣张?究其原因,现有措施没有对失信人员起到真正意义的惩罚作用。虽说现在有了新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但是有些失信人员对此根本不在乎。 有律师称,现有法律对于失信人员的最高惩罚就是拒执罪,申请拒执罪要有大量的证据,这个证据一般找起来较难。比如说,失信人员把钱存在父母名下,车子登记在兄弟名下,你明明知道,又有什么办法呢,法院不承认这是证据。即使被判了拒执罪,一般可能是缓刑,只要期间不犯错,就跟没事一样。这样一来,失信人员只要躲在外地一直不回来,就能过着“自由”的生活。 到底怎样才能真正治服失信人员呢?只能靠法律!对失信人员采取“春雷行动”,来硬的。只有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才能让所有被执行人知道,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