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上午,《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下简称:《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举行。此前,《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已于10月29日在南昌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之后在11月27日在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批准通过,并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展现了保障基本服务,明确适度普惠;理顺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规范规划建设,体现养老优先;鼓励产业发展,满足市场需求;紧跟时代步伐,推进服务创新等特色。 《条例》通过后,有关专家纷纷对此进行了解读。南昌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委员曾宏斐说,《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考核制度,将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南昌市民政局局长邹晓东表示,《条例》作为江西省第一部养老方面的法律条规,将进一步规范引导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南昌市将积极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条例》中规定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一)日间托养、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行、助购等生活照料服务;(二)健康体检、医疗康复、保健指导、健康教育等医疗护理服务;(三)关怀访视、生活陪伴、情绪疏导、临终关怀等精神慰藉服务;(四)紧急救援、安全指导、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心理咨询、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其他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