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贯彻实施《赣州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赣州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市领导陈俭生、陈阳山出席发布会。 为加强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便利市民出行,促进城市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赣州实际,制定《赣州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条例共20条。其中,第一条至第六条为总则性规定,对立法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停车场分类、政府及部门职责分工、执法联动机制作了规定;第七条至第十条对停车场规划建设进行了规范,包括停车场规划、配套停车场建设、临时停车场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等内容;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对停车场管理和停车行为等进行了规范,包括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及共享、经营主体、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停车费减收免收情形、机动车停放、禁止行为和废弃机动车处置等内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为转致规定和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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