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日,我公司在于都县罗江乡新屋村实施了擅自倾倒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随后被查出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环保意识不够高,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对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开展了自查自纠,主动对涉案固废进行清理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污染。对于本次事件,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于都县广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