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需考试机构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条件,应在报考课程前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考结束后不予受理。 4.考试成绩于5月中下旬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姓名自行查询。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需要核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出查分复核申请,经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复核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结果通过报名系统原路反馈考生。查分复核原则是查有无漏评、分数漏登或统计错误,评分宽严不属于查分范围。成绩复核申请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二)专业安排 江西省202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详见附件2。在考试课程安排表中,专业名称前标注“△”符号的为限定报考对象的专业。专业名称前标有●符号为停考过渡专业,仅限老生报考。 教育管理专业(本科,代码:340101)、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代码:970201)为停考过渡专业,自2022年6月起,不接纳新生报考。老生可继续报名参加以上两个专业的课程考试,直至2025年10月。2025年12月最后一次颁发以上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具体停考规定,详见《关于江西省自学考试停考教育管理专业(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的通知》(赣招委字〔2022〕10号)。 八、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 1.各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含实践及毕业考核、毕业论文)由相应主考学校负责组织报名和考核工作。 2.202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于2024年12月中下旬报名,2025年5月上旬考核,具体时间和考核要求以各主考学校官网公布的内容为准。 (二)省际转考手续办理 1.考生从本省转到外省或从外省转到本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办理省际转考手续。 2. (三)课程抵免申请 2025年上半年课程抵免申请的具体时间为4月14日-16日,详情请于3月下旬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看相关通知。 (四)江西省自学考试有关报名、考试、专业计划、主考学校、毕业申请、信息更正等问题,考生可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在自学考试栏目下的常见问答中查阅。 附件:1.江西省自学考试新生网上注册电子照片采集要求 2.江西省202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表 附件1 江西省自学考试新生网上注册电子照片采集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自学考试新生网上注册上传的电子照片应使用本人近期(一般为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 2.图像应真实表达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或浅灰色(参考值RGB<240,240,240>)。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6.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三、照明光线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四、电子图像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