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4〕105号)安排,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8日举行。为做好江西省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1月7日9:00—10日17:00。 (二)网上审核:1月7日9:00—11日17:00。 (三)网上缴费:1月7日9:00—12日24:00。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3月3—8日。 (五)考试日期:3月8日。 (六)成绩公布:4月21日。 二、报考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江西省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江西省居住证,取得《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在江西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持有江西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江西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在校毕业年级学生,三年制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江西省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毕业年级学生,可回户籍、居住证或高校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在江西省学习、工作和生活并持有有效证件的港澳台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江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即: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科目与时间 (一)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的面试;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的面试。201、202、301、302科目成绩,可相应替代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但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不可替代201、202、301、302科目成绩(具体科目代码见附件1)。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的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进行笔试,在面试时一并考核;小学类别的“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特殊教育”“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的笔试科目为小学类别的科目一和科目二。请有意报考上述专业学科教师资格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科目报考。 (三)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